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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97|回复: 3

[疑问求答] 非经常性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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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于2011年5月正式获得了财政部4年的免所得税的文件,时间是从2010年-2013年,2010年度审计报告已于2011年4月出具,根据2008年修订的1号文,“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问题是:4年的所得税减免是否属于“偶发性”的非经常性损益
发表于 2011-7-12 11: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histone 于 2011-7-12 12:00 编辑

我理解要视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针对特定公司的可预见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还是针对所处行业(或该类型企业)发展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前者,虽然减免四年,也应扣非;属于后者,不用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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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4: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可预见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还是针对所处行业(或该类型企业)发展出台的优惠政策,可否举例说明呢?另外,例题中的减免属于为了鼓励该行业发展,对特定期限内完成改制工作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类似情况应该属于您说的哪种情况呢?

点评

比如针对某些央企改制或重组等特事特办型的减免,我认为要扣非;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三年一次的认证获得的减免,不扣非。  发表于 2011-7-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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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5: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晓得了,多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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