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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76|回复: 3

[疑问求答] 拟上市股份低价转让给自然人(非职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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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若该情况不适用股份支付,则好像对公司职工反而不公平,且相关会计该如何处理,若适用,则依据又是什么呢?现在讨论的股份支付大都是跟股权激励、公司员工有关;
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4 22: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益方式取得其他方的服务,仍应按股份支付处理。
1、如其他方服务有公允价值的,按其公允价
2、若无,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3、若也无,就期权估值模型吧。
....I  GUESS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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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价转让给自然人(非职工)我理解得有合理解释,没有合理解释可能证监会那边也说不过去,应该来说,衙门还是很关注低价转让给自然人(非职工)的问题的,容易涉及到代持,阴阳协议,PE腐败之类的东西,个人认为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是职工亲属等,我认为应该等同于股权激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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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2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ainiefield 的帖子

是需要核查但会计处理上可能没啥影响,毕竟是股东转让且不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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