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231|回复: 24

[模拟出题] 公司法一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5 17: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下列说法符合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B,甲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某日,甲公司几位主要股东在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情况下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做出相关决议。刘某是甲的小股东,但持股比例不到1%,刘某只能提请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C,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约定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包括张三的评估值为30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和李四的2万元现金;
D,赵、钱、孙、李四位自然人于2007年约定成立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赵以评估值为40万元的无形资产出资,钱、孙、李分别以20万元现金缴出资。出资分两次完成,首次出次包括赵的无形资产和钱、孙的40万元现金。后发现赵的无形资产价值显著低于40万元,则应由赵补足差额,钱、孙承担连带责任;
E,丁有限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在丁公司开始盈利的前两年,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周某无权分得现金红利,两年后公司按出资比例分红。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15 +10 收起 理由
hjjinan2010 + 10
wilderwein + 15 好题

查看全部评分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5 17: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CE....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hjjinan2010 + 10 威武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5 1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C很犹豫,其实这个选项一直有争议,包括首期出资符合货币资金的比例,后续出资是否就可以全部用非货币资产出资而无需达到货币出资的比例了?请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5 19: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ornered 的帖子

D如果改成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吗?首次出资的时候可以有股东不出资吗?那应该按增资来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1-7-15 2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E
A 章程对公司和公司员工都有约束力,忘了哪个法说的,反正看过
B 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违规违章程,属于可撤销
C 首次出资额超注册资本20%,符合规定;货币出资30%的规定是对完成全部出资而言
D 成立后,非货币资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列价额,由该出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 有限责任公司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xxxxx的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5 2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下列说法符合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B,甲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某日,甲公司几位主要股东在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情况下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做出相关决议。刘某是甲的小股东,但持股比例不到1%,刘某只能提请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刘某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不需提请董事会或监事会
C,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约定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包括张三的评估值为30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和李四的2万元现金;
对,满足出资最低限额3万元,出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
D,赵、钱、孙、李四位自然人于2007年约定成立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赵以评估值为40万元的无形资产出资,钱、孙、李分别以20万元现金缴出资。出资分两次完成,首次出次包括赵的无形资产和钱、孙的40万元现金。后发现赵的无形资产价值显著低于40万元,则应由赵补足差额,钱、孙承担连带责任;
错;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即钱、孙、李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E,丁有限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在丁公司开始盈利的前两年,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周某无权分得现金红利,两年后公司按出资比例分红。

对;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点评

正解!  发表于 2011-7-17 11: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5 2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下列说法符合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ACE】
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B,甲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某日,甲公司几位主要股东在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情况下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做出相关决议。刘某是甲的小股东,但持股比例不到1%,刘某只能提请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应该是股东会,与持股比例无关,不需要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可直接提起诉讼】
C,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约定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包括张三的评估值为30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和李四的2万元现金;【未说明总的出资货币资金比例是否超过30%,但首次出资应该无障碍】
D,赵、钱、孙、李四位自然人于2007年约定成立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赵以评估值为40万元的无形资产出资,钱、孙、李分别以20万元现金缴出资。出资分两次完成,首次出次包括赵的无形资产和钱、孙的40万元现金。后发现赵的无形资产价值显著低于40万元,则应由赵补足差额,钱、孙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设立时候股东钱、孙、李均应承担责任】
E,丁有限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在丁公司开始盈利的前两年,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周某无权分得现金红利,两年后公司按出资比例分红。【成立时的章程应该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吧??】

点评

章程一定要全体股东签字的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发表于 2011-7-17 11:11
没有说设立时的章程需要一致通过啊  发表于 2011-7-16 15:47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10 +10 +10 +10 +10 收起 理由
zzhappie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5 2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B选项本身描述有点问题,既然B是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有股东大会之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5 21: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AE,个人认为首次出资亦应满足现金比例不低于30%之规定,所以弃选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5 22: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拼命四郎 的帖子

我觉得B的问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不发股东会通知的,他这里都没有说清楚,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了,刘股东就不能申请撤销啊。

点评

此处我认为是可以约定通知日期即不按15日,而不是约定可以不通知  发表于 2011-7-16 14:31

评分

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拼命四郎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22 11:02 , Processed in 0.247174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