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839|回复: 14

[模拟出题] 公司法 (模拟出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20 19: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提案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限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张三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张三持股3%。
B、甲有限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张三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张三持股1%。
C、乙股份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监事会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
D、丙证券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股东某国资委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该国资委持股4%。
E、丁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其中股东张三出资40万、李四出资30万、王五出资20万、赵六出资10万。李四欲将其30万股权转让给孙七,王五和赵六不同意,但张三同意,则李四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孙七。


发表于 2011-7-20 22: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AE
D不太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0 22: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A
E是错的,应该是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代表的股权过半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1 11: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ABD。临时提案权是股份公司的规定,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21 1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ABD。有限公司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不受3%的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6: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答:
AB
D:第十五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见《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评分

参与人数 2 +6 +5 收起 理由
hjjinan2010 + 5
oshistone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21 21: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乱码 于 2011-7-21 21:28 编辑

回复 木匠 的帖子

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无股份公司临时提案的特别规定,那为什么C不选,监事会本就有“(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的权利

点评

说错了,c是股份公司  发表于 2011-7-21 23:51
C是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1-7-21 23: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21 2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乱码 的帖子

我也很纠结,股份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21 21: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ogrun 的帖子

根据股东会职权、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且结合实务股东会议案应该都是董事会提出的,股东会只是拍板决定下。所以我认为股东会职权、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可以提出议案的。股份公司关于3%的临时提案的规定,立法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毕竟大股东能派驻董事,董事会的意志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股东的意志。
综上所述,我觉得此题是选ABC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1 23: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

答案为A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23 02:13 , Processed in 0.276807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