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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09|回复: 3

[疑问求答] 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下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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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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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22: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规定,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如果会计师估计了影响数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上述影响数,待该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消除后再行分配。 既然制定分配方案的时候扣除了影响数,为何不能立即发放,一定要等事项及其对利润影响消除后才能分配,这是作何考虑?
发表于 2011-8-1 22: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涉及情形很多。这些事项不单单对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运作甚至未来都产生较大影响。在审计上的一个否定意见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企业的破产。

鉴于,未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非财务数据可以量化,因此需等到事项消除。再分配。

我个人理解。

点评

借此问个问题:那影响都消除了,为什么还要扣除影响数再分配呢?  发表于 2011-8-1 23:17
特别是半夜三更  发表于 2011-8-1 22:55
大弟子,你的新头像真是惊悚啊  发表于 2011-8-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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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2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影响消除 不等于 不进行审计调整。如因重大诉讼等,预计负债金额重大,未与管理层达成一致,管理层拒绝调整。否定意见。待诉讼影响消除,应该是指法院终审判决,尘埃落定,扣除影响数继续分配。

点评

非常赞成  发表于 2011-8-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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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 该影响数待相关意见事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消除后再行分配,已经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果股东大会通过了,两个月必须分配,不一定能等到影响消除。
  按照立法原意来说应该是这样,如果不这样理解,当初直接规定保留或否定意见不得利润分配就行了,另一方面也和别的法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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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2-10-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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