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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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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2: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7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

判断:商誉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题请最好简述理由。
发表于 2011-8-4 12: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要确认,将来可税前扣除表明其计税基础不为零,应按3500计算,与账面价值2500万形成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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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二楼。将来可抵扣的商誉,和普通资产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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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5: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分两种情况,有时候确认,有时候不确认。
这个题目的情况就属于不确认的。2010年的财务部会计准则讲解原文: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
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
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 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 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 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原因在于:
一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 净资产的价值量下降,企业应增加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 备,同时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 变化不断循环。
二是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 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例 19—14】A 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 6000 万元的自身普通股(1000 万股)为对价购入 B 企业
100%的净资产,对 B  企业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 件,购买日 B 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 19—1 所示:
表 19—1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        2700        1550        1150
应收账款        2100        2100        -
存货        1740        1240        500
其他应付款        (300)        0        (300)
应付账款        (1200)        (1200)        0
合计        5040        3690        1350
本例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
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        75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25%)        412.50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4702.50
商誉        1297.50
企业合并成本        6000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如果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则作为购买方其在
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 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 0。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 1297.50 万元与其计税基础 0 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
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应予说明的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
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 法规定不同产生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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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5: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如果按照最后两段的描述,在对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对应损益表的资产减值损失,就会产生纳税差异,因为所得税不认同计提的商誉的减值准备,这个时候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因此笼统来说确认还是不确认,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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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5: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商誉初始确认时由免税合并引起的,其计税基础为0,故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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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6: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给出答案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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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9: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明白LZ出题的意图,试着回答一下,
个人认为,此处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商誉减值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商誉分正商誉而言,本身是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问题的,或者按CPA教材递延所得税那章节来讲,准确的表述是支付对价大于取得的公允价值资产份额所产生的商誉(正商誉)该种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以确认。

其次,对于负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并购,合并所支付的对价小于取得的公允价值份额时,所产生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一控制下,直接冲减资本公积。

回到原题,此处应该是商誉减值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日后处置时,商誉与投资成本同时转出,处置时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严谨的表述来说,此题错误。
正确的表述为:商誉减值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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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1: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是应税合并,初始确认商誉时就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续变动时,按普通资产一样处理递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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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3: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水淼 的帖子

cpa教材中只是说免税合并情况下商誉的初始确认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点评

再次看了遍书,你是对的,感谢。应税合并  发表于 2011-8-5 00:57
没明白您指的是哪一部分,CPA教材中的规定?能否摘引出来?  发表于 2011-8-5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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