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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请教一个持有至到期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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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4: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PA《会计》教材27页里面提到 :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
      在33页的例2-6,举了一个重分类的例子,就是因为投资债券的价格持续下跌才提前出售的。我的疑问:例2-6里面的例子属不属于前面提到的例外情况,如果是的话为什么要重分类?还是它前面所提到的“下列情况除外”只是说出现了这些情况,不用“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还是要把剩余未出售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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