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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87|回复: 7

[疑问求答] 几个比较弱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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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4: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发行可转债 分离式可转债 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没有找到明确的条文 但是其结果可能导致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所以需要特别决议
如果发行的是可交换债 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吗
2、证券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很多ipo都是一个主承销商 看招股书 没有做过发行 不知道在发行的时候是否由其他分销商组成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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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5: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1\ 可转债\分离债这里要不要2/3, 好像一定没有定论....

2\组团的,一般都是给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券商分销,有20-50W的分销费,只是为了这个形式了.且是不需要公告的,只有发行环节报发行部的资料里才有.
另外,现在市场环境在变化的情况下,以后组团\分销,应该会慢慢的认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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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5: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点评

可交换债不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约束。不能以此来判断。  发表于 2011-8-9 16:47
可交换债不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1-8-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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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6: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kgl 的帖子

交换债是大股东发行的,从证券性质上,也属于潜在的增加公司股本的证券,需要特别决议。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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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3: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kgl 的帖子

可交换债我觉得不需用2/3,因为是类比公司债券
楼下的高手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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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3: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题,可交换债是股东的事,关公司屁事,还特别决议呢,根本不需要公司履行任何程序,要履行也是股东自己内部履行程序,即使是股东开自己的股东大会,我认为也不需要特别决议,因为不涉及股东自己的股权结构的潜在变动;
第二个问题,随便找个工农中建招股书看看不就得了。

点评

一击即中,不关上市公司的事,至于是普通还是特别,股东的公司章程定就ok  发表于 2011-8-1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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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1: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要三分之二的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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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7: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y418 发表于 2012-7-25 11:20
应该是要三分之二的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交换债不属于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所指的证券,可转债可能会增加公司股本,但可交换债不会,简单点理解,可交换债就当是股东拿着自己股份质押贷款了,上市公司为啥要为这事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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