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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并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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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7: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购管理办法中提到: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文件。

请教一下大家,这个是什么情况,难道达到或超过30%的时候不用发出要约吗?而且超过30%的时候,我怎么知道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的权益可以不超过2%,能够符合豁免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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