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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关于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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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7: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A有拟上市公司甲20%的股份,其亲属BCD分别持有甲5%的股份,其他股东比较分散。如果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前提下,保荐机构仅认定A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若认定为ABCD共同控制,在1的条件下,若A将10%的股份转让予B,则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变。

3、若BCD与A没有亲属关系,但是同为创业伙伴,最近三年股权比例未改变,保荐人认定ABCD为共同控制,申报前A将10%的股份转让给B,不影响申报条件。
发表于 2011-8-17 18: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有点疑问?
第二个得看一致行动协议内容,另外共同控制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化,不属于同一人控制的,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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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8: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 个人认为一致行动人绑定 可以认定为共同控制
2、对 如果不是亲戚关系则认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但是如果是亲戚 是否可以认定为家族控制在家族中转让 不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错 影响的

点评

我认为2也变更了  发表于 2011-8-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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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题,现在似乎已经逐渐基本形成了楼上的观点

出题的是不是也这么认为,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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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9: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A有拟上市公司甲20%的股份,其亲属BCD分别持有甲5%的股份,其他股东比较分散。如果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前提下,保荐机构仅认定A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BCD承诺36个月不减持,个人觉得可以。
2、若认定为ABCD共同控制,在1的条件下,若A将10%的股份转让予B,则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变。
对。
3、若BCD与A没有亲属关系,但是同为创业伙伴,最近三年股权比例未改变,保荐人认定ABCD为共同控制,申报前A将10%的股份转让给B,不影响申报条件。
这里ABCD股权比例在转让前和1一样吗?若一样,个人觉得3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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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楼上的观点

点评

2不对,根据适用意见实际控制人已经变了,除非转让受让双方是夫妻关系或者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  发表于 2011-8-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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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20: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斗胆说下我的想法:
1、错。家庭成员必须全部认定实际控制人;
2、3。错,因为第一大股东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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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0: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iefield 于 2011-8-17 20:28 编辑

还是“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这句的理解。

上面说的是”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而不是”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因此,只要持股比例最高的人是在认定的共同控制主体内的变更,都算变化前后的股东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共同控制主体内,所以不算实际控制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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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26 14: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一条ZJH是没有规定清楚的。。。

我认为: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A有拟上市公司甲20%的股份,其亲属BCD分别持有甲5%的股份,其他股东比较分散。如果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前提下,保荐机构仅认定A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ABCD共同控制,共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有的招股书中有“实际控制人为XX家庭”这样的说法。

2、若认定为ABCD共同控制,在1的条件下,若A将10%的股份转让予B,则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变。
---要看一致行动协议中,四人的决议是如何产生的。如果BCD的表决结果都属于A的控制、支配下。那A所持的转给BCD任何人都可以。
但试想这样转又有什么意思?


3、若BCD与A没有亲属关系,但是同为创业伙伴,最近三年股权比例未改变,保荐人认定ABCD为共同控制,申报前A将10%的股份转让给B,不影响申报条件。
--个人认为不可以。
当然也要看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该一致行动人决议是如何产生的,是按人头投票过半,还是表决权投票过半。即考虑一致行动中间持股比例最高这个人对于表决权的决定作用。

结合2、3思考,我认为ZJH的这条规定,应该是约束整个一致行动人内及外的,而不仅是向外。 即A持股比例最高的人,最好未变过,其股权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变动也不可。[除非该人是其实际能控制的,比如配偶或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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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4: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圆圆 的帖子

我也纠结了很久,说说我自己的观点供大家讨论。
1、夫妻之间最大股东变更的,如果是婚后财产的话,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处理,不变更;婚前财产视为变更。
2、一般亲属之间的最大股东变更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特别是转给原来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亲属方。
3、其他认定的共同控制,大股东变了,一般情况下视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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