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是论坛曾经的出题,但对其答案仍有疑问,找不到原帖,故请大家讨论。请注意黑体部分,用的基数不一样,很疑惑为什么这样?
甲在A公司2005年成立时,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占A公司10%的出资分额,2008年A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1:0.8进行折股。该上市公司于2010年1月5日上市,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后甲承诺所持A公司股票锁定12个月。2010年5月,该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每10股送10股红股。2011年1月5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元/股。2011年5月,该上市公司又进行了一次转增,每10转增10股.转送完后,甲委托证券公司以6元/股出售全部股份,证券公司向甲支付了____万元股权变现款.(印花税0.1%,印花税单项收费,证券公司手续费0.2%)
参考解析(不一定正确) 1、初始持股:100万元*0.8=80万股(折股) 2、限售解除时持股数:80万股*2=160万股;注:此处不用考虑红股分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应为该部分资金不是由甲直接缴纳的,而是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都会做一些现金分红用于缴税 3、减持所得的计税基础:160万股*6元/股=960万元;原出题人注:这里出题的时候,我做错了,我用了两次转增后的持股数减持作为纳税基础,经过各位指点发现了限售期后增加的孳息不交税的问题。 4、减持所得的合理成本=100万元(原始投资)+960万元*(0.1%+0.2%)=100万元+ 2.88万元(考点,印花税单向征收,是向卖方征收) 5、征收所得税=(960万元-100万元-2.88万元)*20%=171.424万元(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6、甲净收入=320万股(减持时持股数)*6元(减持价格)-5.76万元(全部印花税和手续费)-171.424万元(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1742.816万元。【这里为什么又变成32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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