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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判断:补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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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0: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outou 于 2011-8-25 20:41 编辑

判断:
1、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11-8-25 20: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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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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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2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挖了个陷阱啊~~大家可不要跳进去啊~~
1和2错,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刚好反了。
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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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情况下,“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协议是一个合同,违约方向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很正常么~  发表于 2011-8-2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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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0: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反了反了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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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0: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1、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错,按照发行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错,有限公司没有发行人概念。应该是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

关于出资责任我做了一个简单总结,请各位指正:
公司尚未设立的时候:
1、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份公司,未按时缴纳的发行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设立后
都是没有问题出资股东补缴,其他股东或者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公司设立前后的区别,反映了设立前股东/发起人之间的协议关系,设立后作为公司法人资产完整性和对于债权人的保护

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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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三: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也就是公司发起人。  发表于 2011-8-25 21:07
你再看看公司法吧  发表于 2011-8-2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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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1、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公司也适用啊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有限公司也适用啊,参见解释三
第十三条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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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思右想!我觉得1还真是对的~谢谢指正~  发表于 2011-8-25 21:41
1、我认为还是错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和直接认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两个概念。  发表于 2011-8-25 21:19
2应该是对的,司法解释3中,最高院的民二厅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法94条第1款应用到了有限责任公司。  发表于 2011-8-2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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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1: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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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法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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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正~~纠正了个知识点。  发表于 2011-8-2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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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
2、错 应该是其他股东 没有发起人这一说吧
3、错 应该分有限和股份
有限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是发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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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21: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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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两条:我总结为: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我认为3还是对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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