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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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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8: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发[2001]102号文: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或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Q:自然人那个,是在前十名股东中(包括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中挑自然人股东?还是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挑出来?
后面那个前五名股东单位又是怎么界定的呢?
发表于 2011-9-2 09: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条说得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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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7: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或”的关系,不是“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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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7: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我也没弄明白,自然人股东那个应该是在前十大(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中挑自然人。但是法人股东那个就不知道是在前五大(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中挑法人?还是直接就找最大的前五个法人,也不管跟自然人合并排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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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8: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极端例子,前20大股东都没有法人,那直接找前五名法人似乎没多大意义。法规有歧义,似乎按前五名股东中的法人股东来理解更可行些。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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