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832995)反馈意见回复,供参考: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热泵设备安装,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部分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相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未设定资质要求,公司从提供热泵系统集成服务业务至今,也未因提供热泵集成服务被相关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15年1月9日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三级证书,且公司在报告期内所承揽的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合同对方均出具了《业主确认函》,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设备安装项目均未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也未发生任何诉讼纠纷。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热泵设备安装,热泵设备是否应包括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的“等设备”中,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根据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因法律法规未明确进行热泵设备安装是否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根据“处罚法定”的原则,不应对公司因在2013年至2014年间提供热泵设备安装服务而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我们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公司不应因提供热泵设备安装服务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承诺,如果公司因资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将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