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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从这里看好像不需要经国家发改委审批;
但是国家发改委的两个通知(发改财金[2004]第1134号)&(发改财金[2008]7号)中都有要报国家发改委批的规定:
发改财金[2004]第1134号: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一、二、三),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发改财金[2008]7号:四、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请实际操作过的同仁解答是否需报国家发改委批,发行人是一个区事业单位下属的一家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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