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同时具备保荐人和财务顾问资格的证券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假设以下各项表述各自独立,则符合目前有关规定的有:
A 与乙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A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则甲公司担任乙公司定向增发保荐人时无须联合一家无关联的保荐人共同履行保荐职责
B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营一家基金公司,则甲公司担任乙公司定向增发保荐人时须联合一家无关联的保荐人共同履行保荐职责
C 甲公司最近一年内曾担任乙公司定向增发(该次定向增发不涉及募集资金,全部有资产认购)的保荐人,乙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可以聘请甲公司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
D 乙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涉及配股,则乙公司必须聘请同时具备保荐人资格和财务顾问资格的证券公司
E 持有乙公司的6%股份的股东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甲公司则不可以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