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1、关于管理费超过500万元是否必须调整为一般纳税人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第三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及第七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当应纳税额超过500万元时,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如果想继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你得向税务局打报告说明情况,同不同意就是税务局的事情了;二是直接向税务局申报将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调整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关于投资期的GP和管理人收到的管理费及股息分红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税率问题:
对于GP投资人作为公司来说,当你收到股息分红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
《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订)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企业股息分红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作为管理人,当你收到管理费时,作为销售服务取得收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500万*6%,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抵扣。除此而外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退出时,应纳税额为扣除投资成本后的净额,一般来LP、GP适用的税种税率一致,除非分别是自然人和企业法人
4、增值税、所得税的缴纳是在应税行为发生时再缴纳,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国家敢征税?
关于第三个问题,我只理解你的大意,所以回答的比较粗粗了,如果可以的话,建议你下次把问题描述的再清楚点。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