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elseacufe 于 2012-1-12 22:15 编辑
Darkbb 发表于 2010-11-27 17:38 
老帖顶起来,我有新问题
按照《承销管理办法》24条和35条(10年10月份新修改过的版本)
继续顶起老帖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比如,网下配售200万股,有效申购为4000万股,网上申购800万股,有效申购为12000万股,要使获配比例一致,则获配比例为(200+800)/(4000+12000)=0.0625,因此,网下应配售4000*0.0625=250万股,网上应发行12000*0.0625=750万股。因此,网上应向网下回拨50万股即可实现回拨比例一致。 但是,我又有新的疑问: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 那么,就像前面的例子,在回拨后,网下配售了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那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算发行失败?还是说当初步拟定的网下配售比例已经达到规定的上限(公开发行4亿股以下,20%;4亿股以上,不超过向战投配售后的50%)后,就不能再网下回拨了,那这样岂不仍然算发行失败?
我还有一个疑问,还是按照刚才的例子,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申购800万股,如果网下有效申购为3000万,网上有效申购为16000万,则获配比例为(200+800)/(3000+16000)=0.0527,则最终网下配售3000*0.0526=157.8万股,网上申购1000-157.8=842.2万股,因此,网下应向网下回拨42.2万股。但貌似记得某个文规定过首发网下不得向网上回拨,那这种情况又怎么办?
请高人指点,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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