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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1.事件摘要
3月5号,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依据商品和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最终企业负担的税额是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值。增值税下调的背景下,主要直接影响的是零售行业的上游制造业以及中游运输业。
从上游制造业的角度来看,商品生产完成之后未流通之前,企业负担较重,商品自身尚未产生使用效用,企业需负担相关的生产成本和仓储成本;商品开始流通之后,由于制造类企业的销项税相较于进项税下降的幅度更大,因此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减缓。中游交通运输业协助完成商品向零售终端渠道的传导,对于该行业而言同样是降低销项税额增厚利润。
从零售行业的角度来看,品牌零售商可以利用降税的机遇适当的降低销售价格,部分让利于消费者以提升自身的市场占用率;对于渠道零售商而言,盈利的空间更多的反映在企业的议价能力之中。目前我国传统的渠道零售商与上游品牌商、供应商相比议价能力较弱。渠道商需要丰富的产品结构来满足消费者多样的需求,但从供应商传导而下的过程中分销环节较多,渠道成本较高,利润层层分配;同时对于供应商而言,渠道的选择之间差异性不大,线上线下的多种渠道均可以满足自身商品分发的需求,并不局限于传统的零售渠道;零售行业自身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水平较低,暂时没有拥有卓越议价能力的绝对龙头。
短期来看,上游和中游的税负压力降低并不一定能将实惠传导至终端零售,渠道零售商短期内是否可以受益取决于中上游是否愿意降低商品的零售指导价格及流通成本,若是如此,短期内将释放一波消费潜力,核心驱动力是“降价”。
长期来看,若“降价”形成趋势,则意味着需求端大概率持续不振,经济进入通缩周期,对于渠道零售商来讲,将面临巨大挑战,需要跟踪更多的核心变量。 现下增值税减档主要在于缓解商品制造及流通环节的经营压力,以此稳定就业等核心宏观预期,消费是个与经济同周期的行业,业绩的长期增长依赖于需求端的不断增强与改善,无论是总量亦或是结构皆是如此。
结构当中看亮点,目前传统零售商不局限于扩张完善门店渠道,同时也在发展自有品牌、商品直采直供、自有物流等业务的建设。我们认为这样的零售企业一方面可以利用生产、采购、运输环节的“自给自足”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享受到成本价格优势以及渠道控制优势;另一方面对应的制造环节和运输环节也可以在本轮减税中直接获益。
3.风险提示
上游政策优势未能及时传导到下游零售渠道,超市和百货渠道发展不及预期,消费者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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