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568|回复: 3

[疑问求答] 关于基金公司所得税优惠,何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6-17 12: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想请教大家,
1、何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我只听说过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自己的基金产品,如果指的是这个话,适用于二(二),已经免税了啊。。。
2、证券投资基金并非纳税实体,二(一)规定在现实中到底有何意义?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6-17 16: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通知是把证券投资基金是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是其纳税义务被暂时免除。
2、证券投资基金到底是不是纳税实体,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也未明确,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冲突也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0-30 2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CMC 发表于 2012-6-17 16:34
1、该通知是把证券投资基金是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是其纳税义务被暂时免除。
2、证券投资基金到底是不 ...

基金不是纳税主体。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基金的税收。在基金的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获取的收益,相关税收应在基金设立前或基金分配后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为此,草案参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依照法律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缴纳,其具体做法由相关税法或其细则予以规定。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Kroy + 1
CMC + 2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17 22: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条款估计纯粹就是为了应对税务局使的。
按照税务的一般原则有了收益,就得纳税。但是基金运作实务中确实没有纳税,那么基金不纳,基金管理人也别被追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3 21:18 , Processed in 0.217775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