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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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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2: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疑问: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取得的收入与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收入有区别吗?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是不是个人所得税还要征收?就是说买卖基金的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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