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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如何理解这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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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理解这个公式?
发表于 2012-7-3 22: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所有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再乘上非股权支付占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就是非股权支付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不知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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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22: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当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交易总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占总交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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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收购重组采用特殊税务处理的,也就是延后纳税重组的,重组环节不确认的资产转让收益(损失)仅相当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非股权支付的应确认收益按转让资产的收益乘非股权支付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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