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786|回复: 10

[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61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1 12: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61条,(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怎么理解呢?指的是不同于第23条定义的“全面要约”、“部分要约”,而是只对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要约吗?
发表于 2012-8-22 1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2 12: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向全体流通A股东,发出部分股权的要约,记得最低不低于5%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ellickzhang1984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9: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forest.lin 发表于 2012-8-22 12:00
应该是向全体流通A股东,发出部分股权的要约,记得最低不低于5%

只要提到要约收购,应该不存在“只对部分股东”发出的情况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2 20: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股东就是定向,属于协议收购

点评

Thanks!  发表于 2012-8-23 08:29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ellickzhang1984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3 08: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公平对待每一股东,对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3 09: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范进2012 于 2012-8-23 09:22 编辑

(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增持对象】
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增持对象】
从整个条款意思看,后面又补了一句,LZ的理解应该是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4 08: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本书上看来过相关解释“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开放,收购人可能因为投资主体资格限制、特殊种类的股份和外汇管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对某一类股东或者股份发出收购要约。比如根据有关规定,境内的法人不能投资于B股、境外自然人不能开立A股账户。因此,对于同时存在A股和B股的公司,一个中国法人作为收购人可能由于外汇管制或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向B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此情形下,应当提出免予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豁免申请”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laura_zhq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2-9 10: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都是迷糊地带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ellickzhang1984 + 1 加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2-10 14: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境内的法人不能投资于B股?  以前没都没注意到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2 11:59 , Processed in 0.299535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