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85|回复: 1

[疑问求答] 竞业禁止的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31 09: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均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那么,可以认为,只要是深交所主板、中小板的上市公司,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就像合伙企业一样是法定禁止的吗?
发表于 2012-8-31 11: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代培训明确说“目前公司法对董监高的同业竞争行为没有以前严格,但上市公司的要求应更高,不允许发行人的董监高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ellickzhang1984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5 06:53 , Processed in 0.225878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