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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297|回复: 4

[争议点讨论] 关于非公开二次董事会的定价基准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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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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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5: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公开 如下两种情况:

1、第一次召开董事会确定定价基准日,并公告会召开第二次董事会 以最终确定拟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等等

2、第一次召开董事会 股市大跌,拟重新召开第二次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基准价,其他不变

理解情况1以第一次董事会为准,情况2以第二次董事会为准
发表于 2012-10-6 10: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2属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以第2次董事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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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23: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二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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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种情况也可以不以第一次董事会锁价格,见云煤能源案例,在审计评估报告出具之前,2011年12月开了第一次董事会锁了一次价格,2012年7月又开了第二次董事会调整了一次价格,2012年9月审计评估报告出来后又开了第三次董事会,并以第三次董事会锁定价格。貌似申报之前可以随意调整价格,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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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1: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情况以第一次董事会为准,认定主要方案未发生变化,前提第二次董事会没有调整定价基准日
第二个情况应当以第二个董事会为准,调整了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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