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证监会进一步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便利市场主体办事。 一是再精简63%证明事项,减少繁文缛节。按照“能减则减、能简则简”的原则,进一步取消20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事项证明文件,对7项证明文件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2项证明事项,合计占比达63%。 二是再压缩简化91项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取消、简化91项申请材料:其中,直接取消51项非必要或重复材料,整合26项无需单列的申请材料,简化14项申请材料。 三是制定公示备案办事指南,便民增效。对7项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事项,制定备案办事指南,清晰列示备案依据、程序、要求、材料等,并在证监会网站公示,方便市场主体办事。 基于上述变化,证监会同步更新了官方网站上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对取消、简化证明事项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下一步,对于取消、简化的证明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监管信息交换、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对虚假承诺等违规情形将严肃处理,确保放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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