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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判断:投行对于该公司持续督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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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8: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 某公司于2009年上交所公开发行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为A投行;2010年发行了可转债,聘请的保荐机构为B投行。则B投行对于该公司持续督导日期应到20111231日止。
有人说答案:错。我觉得是对的,请拍砖。
第三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四十五条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发行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另行聘请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为其指定保荐机构。
第四十七条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原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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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t258 + 1 + 1 我也觉得很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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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4: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同问,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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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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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09: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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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09: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更换了原保荐机构,新保荐机构要承接原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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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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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09: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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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0: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公司于2009年上交所公开发行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为A投行;2010年发行了可转债,聘请的保荐机构为B投行。则B投行对于该公司持续督导日期应到2011年12月31日止。
上交所上市的公司持续督导期应为上市当年剩余期限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09年剩余期限、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更换保荐机构后,剩余持续督导期超过1个完整会计年度,新更换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即可。
因此此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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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1: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没有辨识度啊

点评

是啊,首发和可转债,正好都到2011年底。。。。  发表于 2012-11-1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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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12 09: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  第十三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

所以还得考虑募投资金使用和可转债的转股。

点评

没想到要转股结束  发表于 2013-6-8 10:06
牛拜,没想到  发表于 2013-6-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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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5: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seli 发表于 2012-11-12 09:2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  第十三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 ...

应该不要考虑那么多,否则证监会的那些兜底条款让保荐人永远做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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