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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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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10-14 00: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人员可以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A、张三:在上市公司参股5%的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B、李四:其哥哥持有上市公司3%的股权
C、王五:所在单位为上市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胡总
D、毛六: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公司担任技术总监,于去年年底辞职
E、邓七:担任A公司总工程师,A公司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B公司主要子公司的第一大客户
F、江八:为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其上海分所承接了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咨询业务
G、胡九:所在创投公司原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去年上市公司增发完成后,持股比例降到3%
H、温十: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去年5月结束禁入期
I、习十一: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J、周十二:四年前因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K、华十三:两年前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L、杨十四:前年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去年年底又再一次被交易所通报批评,此外未受到其他处罚和批评

发表于 2012-10-14 15: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A:可以,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附属企业(子公司),任职无障碍;
B:可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为上市公司前10大股东或持股1%以上,兄弟不属于直系亲属,如不考虑其他条件,可选;
C:可以,候选人不得在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王五任职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第六大股东,并非直接任职于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
D:不可,毛六最近1年内曾任职于控股股东;
E:可以,不构成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F:不可,为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
G:存在争议,不确定增发完成至今是否满1年;
H:市场禁入属于证监会严重行政处罚,3年内存在都形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障碍;
I:不可,很明显;
J:可以,已过3年了;
K:可以,已过1年了;
L:不可,没找到出处,但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还聘其为独立董事,交易所肯定得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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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发表于 2012-10-24 16:01
参股5%的企业算不算附属企业呢?还是附属企业就是指控股子公司?  发表于 2012-10-15 00:43
证券市场禁入不是行政处罚,论坛有帖子讨论过  发表于 2012-10-14 20:29
感觉C不可以,H、L可以。  发表于 2012-10-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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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4 20: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草 发表于 2012-10-14 15:00
A:可以,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附属企业(子公司),任职无障碍;
B:可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为上市 ...

C原文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我对“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有两种理解:
1、前五名股东当中的非自然人股东
2、非自然人股东中的前五位
应该是哪一种理解才是对的?

点评

(二)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从(二)和(三)的这种描述来说,我认为(三)指的显然是“非自然人股东中的前5位”  发表于 2013-11-18 14:49
前五,前十,一般不区分类型的,都包含的。举个极端的情形,如果公司前100名股东都是自然人,第101名是法人单位,可以认定它是重要股东吗?  发表于 2012-10-29 02:17
我觉得应该是第二种理解  发表于 2012-10-28 14:21
应该是第一种理解  发表于 2012-10-27 21:54
不得任独立董事人员,对照其中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任职的具体表述,觉得应该是法人股东中的前5位。  发表于 2012-10-1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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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0: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 发表于 2012-10-14 20:18
C原文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

应该是前五名股东中的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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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0-2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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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第一种情况。关于市场禁入措施,我觉得不能光从字面上理解,从证券法律法规来看凡是处以市场禁入的都属于很严重的违规行为了,换句话来说处以市场禁入的行为基本上都达到证监会立案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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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tt258 于 2012-10-15 01:18 编辑

独董内容看了好多遍了,最后还是没有答对,
现在通过学习其他童鞋提供依据及参考相关文件,再答:
下列人员可以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A、张三:在上市公司参股5%的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任职人员不行,没有对参股公司的任职人员提出要求】
B、李四:其哥哥持有上市公司3%的股权【可以,1%以上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行,他哥哥是社会关系】
C、王五:所在单位为上市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胡总【不行(有争论),这个问题前期探讨过,目前似乎还没有定论,规定的前五名法人股东是单指前五名中的法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的前五名,没有规定予以明确,坑爹的条款,此题既然这样出,就按照后一种思路解答吧】
D、毛六: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公司担任技术总监,于去年年底辞职【不行,控股股东耽误任职,辞职不到一年】
E、邓七:担任A公司总工程师,A公司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B公司主要子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不行,控股股东的重要客户】
F、江八:为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其上海分所承接了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咨询业务【不行,提供业务会计所签字人员、合伙人等】
G、胡九:所在创投公司原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去年上市公司增发完成后,持股比例降到3%【不确定,看增发完成时间与现在间隔是否超过一年。持有5%股份股东单位任职,有一年间隔要求】
H、温十: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去年5月结束禁入期【可以,禁入期已过,市场禁入是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I、习十一: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行,高管都不能当,还想当独董!】
J、周十二:四年前因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可以,超过了3年】
K、华十三:两年前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可以,超过了1年】
L、杨十四:前年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去年年底又再一次被交易所通报批评,此外未受到其他处罚和批评【可以,这个没听说有什么要求】
综上:选【ABHJKL】,G要看去年完成增发的时点,是否超过一年。

自认为现在应该是标准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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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深交所三次】不得担任  发表于 2013-6-17 23:54
K选项不是三年内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上交)3次(深交),应为错  发表于 2012-11-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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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2: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禁入不属于行政处罚,证券法233条,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的制度。
首发办法里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可见证监会的要求,是不能“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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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发表于 2012-10-1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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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3: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可以,没有规定客户不行,独董指导意见2001[102]号文里面,只规定了持股、任职、中介服务几种类型,没有客户一说
F,也可以,102号文里面,“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只要不是直接服务人员,应该可以
H,可以,市场禁入只要过期就好,楼上解释
L,可以,按照交易所的独董管理条款,通报批评是三年三次。
另,交易所的常规惩戒,依程度划分为:通报批评、谴责、认定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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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看看《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文件)  发表于 2012-10-15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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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3: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B、李四:其哥哥持有上市公司3%的股权(不行,一般理解:哥哥就是直系亲属的兄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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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3: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B、李四:其哥哥持有上市公司3%的股权(哥哥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但是不确定3%的持股比例是否在前十大股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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