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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865|回复: 4

[模拟出题] 发行材料申报前应聘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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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22: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发行材料申报前,发行人应已经聘任董事会秘书。
发表于 2012-10-19 18: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董秘,券商会让你报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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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8: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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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9:4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招股书里也明确留了地方,让写董秘和联系方式,总不能空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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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22: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没有意义,实际操作是不可能不选的,我理解“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即可”是董秘的聘请不能超过这个时间的。并不是说你不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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