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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去年构成发行障碍的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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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1: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构成发行障碍的:
A.
、职工持股会持股50%,董事长持股20%,为第二大股东,上市前一年把职工持股会清理转让给第三方,董事长变更为第一大股东。
B.报告期内工会持股51%,还有两个股东是48%1%,工会转让了51%的股份。
C、工会将51%股份转给三个无关联方,30%10%11%,董事长30%,经理层19%
D.30%、乙30%、丙20%、丁20%共同控制,乙转让10%给戊。
E.、丈夫、妻子、女儿持股比例分别为40%40%20%,妻子把其一半股权转让给了女儿,女儿和妻子均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10-29 21: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某人 于 2012-10-29 21:26 编辑

以下构成发行障碍的:B和D不太确定,等大家讨论
A.、职工持股会持股50%,董事长持股20%,为第二大股东,上市前一年把职工持股会清理转让给第三方,董事长变更为第一大股东。
【无障碍。本来职工持股会就是虚的而且不合法的,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就是董事长,而且清理转让是将不合法转为合法,从立法意图判断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B、.报告期内工会持股51%,还有两个股东是48%,1%,工会转让了51%的股份。
【转给谁?如果给外部,障碍;如果给原48%的,不障碍;如果给1%的,障碍】
C、工会将51%股份转给三个无关联方,30%,10%,11%,董事长30%,经理层19%。
【障碍,原来实际第一大股东是董事长,转让后第一大股东有两个,本来你一个人说了算,现在多了一个外人来指手画脚的,你说有没障碍?】
D、.甲30%、乙30%、丙20%、丁20%共同控制,乙转让10%给戊。
【不障碍,原来股权最多的是甲乙,转让后剩下甲一个,表明乙原来也没什么兴趣控制这公司,股权比例最多的股东没有变化】
E.、丈夫、妻子、女儿持股比例分别为40%,40%,20%,妻子把其一半股权转让给了女儿,女儿和妻子均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不障碍,直系亲属,怎么转都行,最后一句更坚定我选不障碍】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2-10-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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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1: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看到“障碍"俩字就头疼,真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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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0: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持股会不一定是虚的,要看怎么定的。如果说职工持股会规定对公司重要决策多数票通过形成一致意见,董事长还能控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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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9: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个人认为ABCDE全都构成障碍。控制权的稳定指的是运作公司的人要稳定。ABC这3项,虽然持股比例最大的都是董事长,但股权转让之后,很可能受让方采取共同控制的方式来使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比如A,如果是3个受让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6%,17%,17%,虽然董事长是大股东,但仍有可能被架空。B和C是同样的道理,特别是C,受让方有一方的持股比例为30%,与董事长的持股比例相同。这样隐患更大。
D选项,我觉得要严格按照法条把握,共同控制建立在一种微妙平衡的基础上,之所以规定共同控制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变化就认为控制权变更就是担心打破这种平衡。现实中当然不能只考虑单一因素。但是在考试的过程中,没有更多的条件,以法条为准绳是更保险的。虽然之前有人讨论过,是不是把共同控制的各方看成一个整体,只要这个整体的股权没有从第一变成第二就可以认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个人认为不能这样简单理解,首先,历次保代培训从来没有这种说法。如果是这种思路的话,如此重要的一个问题不可能从来不在保代培训上明确。其次,如果是按照这种思路来处理,任何导致控制权变化的股权转让我都可以在转让之前先签订一个一致行动协议,然后再让第一大股东转让股权,这样无论我转让多大比例,只要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的范围够大,就都可以进行规避。
对于E,2008年的保代培训中明确说了,家族企业股权转让,如果是受让方参与经营管理的,不算控制权变更,不参与经营管理的,控制权变更

点评

同意ABCD的分析,对于E理解正好相反。  发表于 2012-1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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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E的理解,我一开始也是认为无变化,但是看过保代培训之后,我觉得还是先按照证监会指明的思路来,毕竟这个考试是为证监会服务的,跟他思路反着没什么意义。至于这个规定合不合理,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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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代培训有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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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导方针: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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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9: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hyhappy 发表于 2012-11-4 11:36
对于E的理解,我一开始也是认为无变化,但是看过保代培训之后,我觉得还是先按照证监会指明的思路来,毕竟这 ...

您到底是怎么理解的,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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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9: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二班 发表于 2012-11-6 19:02
您到底是怎么理解的,没看到。

对于E,2008年的保代培训中明确说了,家族企业股权转让,如果是受让方参与经营管理的,不算控制权变更,不参与经营管理的,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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