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董监高人员重大变化:以下情形中董监高人员变化构成发行障碍的有(均在申报期内): A公司2008年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无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2008年底改制为股份公司,原执行董事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另3名部门经理升任董事,4名部门副经理升任高级管理人员,另外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不构成,治理完善过程中董事、高管增加不算发生重大变化】 B 拟发行人董事长原兼任总经理,申报期内总经理到位后又在申报前辞职,董事长继续兼任总经理;【不构成,不能从高管变化判断,毕竟如果其他都没变化,仅仅一个临时总经理变化不构成】 C 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2名留任包括董事长,更换的5名中的4名为原经理层成员;原经理层成员5名,1名留任,其余4位为卸任董事;【将董高合起来判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D 7名董事,其中3名独董到期更换,1名股东董事更换,5名监事全部更换;高管留任。【不构成,首发办法是董高3年不发生重大变化(主),所以监事随便变】 2. 以下IPO中同业竞争构成发行障碍的情形有: A 制药企业,发行人是治疗恶性肿瘤,控股股东治疗脑血管;【不构成,没找到依据】 B发行人的原材料自制,占成本30%,看到市场好,控股股东也投资生产这个原材料,但向第三方销售;【肯定构成了】 C 双方协议,发行人国内市场,控股股东国外市场;【不构成,有案例参考】 D发行人生产电池,实际控制人生产一种新工艺的电池,客户和生产工艺都不同。【构成,个人觉得产品具有替代性,就是一个行业】 E发行人拥有铜的探矿权,控股股东拥有10个铁矿探矿权,并考虑对外出售矿山。【不构成,没找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