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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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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8: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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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9: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物权处分、效力待定,属于可变更、撤销)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同上)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重大误解,可变更、撤销)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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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9: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发生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不履行义务等,才可撤销】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在监护人追认之前可撤销】
个人认为BC两项已经发生,需要恢复原状或赔偿,不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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