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构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的是()
A\ 某汽车发动机气缸盖生产商,现年产80万件,本次发行计划募投拟投资新增150万件汽车发动机气缸盖项目,其产能系根据国内外知名汽车生产商产能规划文件及签订的供货合同来规划,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较强,符合国内工业化进程及汽车工业发展趋势。 B\ 某商品销售企业,约30%的营业面积系租赁控股股东房产,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每三年递增5%,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租赁房屋符合商品销售企业本身营业模式的特点,且已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做成不利影响,不构成上市障碍。 C\ 某环卫装备生产商,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最近三年新增客户需求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2.15%、44、48%和40.39%,本次募投产能预计增加1.5倍,董事会已制定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 D\ 受行业特点影响,省内炸药、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合资成立合资公司统一对省内工业炸药的供销进行管制。甲炸药生产经营企业系该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14%的股权。甲公司拟在主板发行上市,受上述管制因素影响,甲公司与合资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0%、38%和33%。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甲公司受行业特点影响,关联交易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构成上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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