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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公司法》练习题(201301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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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23: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5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可以被选为董事的有( )。
A.赵某,酷爱行为艺术,举止怪异遭人非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宣告破产
C.孙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摆摊为生
D.李某,现任某医院大夫,曾因谈恋爱受过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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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ranqsw + 1 选项出的挺逗
yu112358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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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1-10 11: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ABD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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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3: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A和D都可以,B要看情况,要看是不是任破产公司董事超过三年,C是要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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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对。是不是经济犯罪呢?  发表于 2013-1-1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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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8: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    ----罪过,今天答题都没做解释,下不为例
A:不能否认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B:对公司破产无责任
C:打架不是经济犯罪  
D:不能否认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百四十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旧公司法为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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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解释放上来吧!你肯定行的!  发表于 2013-1-1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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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9: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g1493 发表于 2013-1-10 18:01
abcd    ----罪过,今天答题都没做解释,下不为例
A:不能否认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B:对公司破产无责任 ...

咦,我的信用马上就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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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09: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出得不严谨,还是故意挖了个坑。没有进一步证据的话,感觉ABCD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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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0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g1493 发表于 2013-1-10 18:01
abcd    ----罪过,今天答题都没做解释,下不为例
A:不能否认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B:对公司破产无责任 ...

您辛苦了!您的解释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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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3:1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不太理解,不是犯罪了吗?犯罪与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一回事吗,为什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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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说只要是犯罪就不能任职,这个观点要改改哦  发表于 2013-1-11 14:17
还是要加强公司法的学习哦!再想想!  发表于 2013-1-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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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2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panqingming 发表于 2013-1-11 13:12
c不太理解,不是犯罪了吗?犯罪与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一回事吗,为什么可以?

公司法说的是黑五类,经济犯罪类型,才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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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C比较迷惑性,但实际上这哥们打架是真打架,又不是具有文学描写性的经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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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abcd  发表于 2013-1-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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