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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同时持有两家同行业公司5%以上股权(公司之间有业务)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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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虾:

请教个问题,如果一家PE同时持有同行业不同细分领域的两家pre-IPO企业5%以上的股权,并且两家拟IPO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这是否是比较敏感的?个人理解,PE投资同行业且持股5%以上应该不少,但是如果其持股的两家公司之间如果还有业务往来,那么就可能涉及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问题。问题:1、同业竞争我感觉主要是对控股股东、董监高而言,这个里面应该不涉及同业竞争吧?2、如果真的这么操作,将来再过会时是否会被因为关联交易的问题被证监会“刁难”?目前看到的案例有九鼎系下投资的的普德药业(九鼎持14.99%)和亿邦制药(九鼎持10%),报告期内,亿邦作为普德的总代理商为其营收贡献不少。亿邦制药过会被否,而普德也被质疑与亿邦发生了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各位大侠是否还接触过同类的案例,烦请指教!先行谢过!
发表于 2013-12-3 15: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具体的管理权限划分。
或者简单起见,pe做个承诺就行了,你不参与或不干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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