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所需报送材料
企业申报拟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企业进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的条件:
1、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在本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入区企业。
2、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重点支持煤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与环保节能、文化创意等产业。
3、企业近两年利润连续增长,财务、税收等无不良记录;
4、企业资本结构良好;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6、有近两年内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设想及工作安排,与主办券商有良好的沟通,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导。
二、企业进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的申报程序:
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或高新区金融管理发展中心同意后入库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太原高新区金融管理发展中心;太原高新区金融管理中心对所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将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纳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太原高新区金融管理中心对所有进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进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资源库的企业要做的工作:
1、制订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工作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
2、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按照上市及挂牌新三板企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和制衡机制;
3、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两年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
4、选择好上市及挂牌所必需的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及挂牌做好基础工作;
5、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申请上市辅导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等文件材料,同时报送高新区金融管理发展中心。
四、企业报送入库申请表时,需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进入本资源库的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过审计的企业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足额缴纳高新区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凭单复印件;
6、企业详细文字说明材料(沿革、发展、产品、市场前景、企业优势等)(纸质及电子版);
7、企业以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工作计划(纸质及电子版);
8、企业新三板挂牌及上市运作方案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五、拟入太原高新区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料库的管理
(一)、太原高新区金融管理发展中心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实行严格保密管理。
(二)、太原高新区金融管理发展中心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料库。
(三)、企业进入资源库后,应每年向本资源库管理机构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并参加相关活动。
(四)、本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退出本资源库,分下列四种情况:
1、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即自行退出;
2、企业入库后,在一年内未进行相关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
3、企业自股份公司注册后三年内未完成新三板挂牌上市或上市申报的;
4、企业申请退出。
企业退出经认定后,停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六、太原高新区拟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成功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扶持政策:
1.已进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完成改制符合上市条件,并已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经高新区企业上市办公室审核批复后,每家企业支持 100万元。
2.境内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主板IPO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给予支持150万元。申请创业板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给予支持100万元。申请新三板(统一监管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后,给予支持100万元。
3.境外上市: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作为主体并且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正式在境外上市,给予支持100万元。
4.享受符合《关于加快推动太原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试行)》规定获得支持的企业在三年内迁出高新区,需全额退还所获得资金,否则高新区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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