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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复习<公司法>期间,遇到几个问题,请教各位:
1、第九十一条中,创业大会决议需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其中的认股人不包括发起人吗,发起人的表决权在创立大会不生效?
2、除执行董事外,一般有限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吗,法规中未有相关规定
3、第五十条中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是指经理必须列席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吗?
4、第六十八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七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那么一般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一定要来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吗?没有相关规定
5、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有限公司不能设副监事长吗?
6、第三十七条 (二)选举和更换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那么职工代表的报酬事项是有股东会决定的还是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决定的?
7、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若由监事会召集或主持,是否意味着不用像董事会一样要监事会主席主持?
8、第六十七条中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解释为“主要是指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该解释是否正确
另外请教一下大家关于《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这里的时间从主板的36个月变成了三年,是否意味着变成了会计年度,听公司的保代说是这样的,但是我没有找到类似说明
小弟才疏学浅,还望诸位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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