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金融律师

香港上市事宜及規則與監管全集(永續更新/修訂之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5 12: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上市規則--股本證券--章數七--上 市 方 式--由創業板轉板上市


由創業板轉板上市


7.35 已在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如擬轉往主板上市,可根據本交易所為此目的而不時訂立的規則及規例申請辦理。有關條件、規定及程序載於第九A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4: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25 15: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25 16: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一定好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0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學習目標:主板上市規則--股本證券--章數九--申 請 程 序 及 規 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6 09: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楼主了,太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26 10: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超级强大,大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0: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上市規則--股本證券--章數九--申 請 程 序 及 規 定--前言


前言


9.01 本章載列新申請人及上巿發行人均適用的股本證券申請上巿的程序及規定。本章並不適用於根據第九A章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


9.02 新申請人須注意(參閱第三A章),保薦人負責提交上巿申請表格及一切有關文件並處理本交易所就有關申請的一切事宜所提出的問題


9.03 (1) 新申請人必須以附錄五A1表格提出上市申請。該表格必須由保薦人為新申請人填妥,並連同下列兩者一併遞交:
(a)  《上巿規則》第9.10A(1)條所規定的文件;及
(b)  首次上巿費。
附註: 1.  如以上市股本證券的估計貨幣價值來計算首次上市費,保薦人須於有關的實際數字確定後立即通知本交易所。一俟擬上市股本證券的實際貨幣價值得以確定,任何因此產生的首次上市費短缺部份就須支付予本交易所;在任何情況下,短缺部份須在證券開始買賣前支付
2.  若本交易所是在向保薦人發出首次意見函前將申請發回,首次上市費將發還,否則上市費將予沒收。如申請人將其建議的上市時間表推遲,以致其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的日期距離當時已超過6個月,則申請人的首次上市費將予沒收。申請人如擬重新提出上市申請,必須提交新的上市申請表格並繳付首次上市費。如保薦人有變(包括加入或撤職任何保薦人),申請人亦必須提交新的上市申請表格並繳付首次上市費。
附註:就新申請人可能須提交新的上市申請表格的其他情況,請也參閱第二B章。


(2)  上市申請表格須附有一份上巿時間表初稿(須與本交易所協議)。如要對上巿時間表作出修訂,亦須與本交易所議定。如申請人擬重新提出其已經押後的上市申請,而重新提出上市申請的日期,距上市申請表格的日期不超過6個月,則申請人須提交一份經修訂時間表(須與本交易所協議)。新申請人必須每隔兩個星期,將上巿申請的最新進展情況通知本交易所。在下述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未能及時遞交所需文件;或申請人對本交易所就有關申請提出的意見或疑問仍未能及時妥善處理,則本交易所保留要求申請人修改時間表的權利。


(3)  申請人必須呈交上市申請表格、申請版本及《上市規則》第9.10A(1)條規定的所有其他相關文件,而該等文件的資料必須大致完備,惟性質上只可在較後日期落實及收載的資料除外。如本交易所釐定有關資料並非大致完備,本交易所不會繼續審閱任何有關申請文件。所有提交予本交易所的文件(包括A1表格)均將退回予保薦人(惟整套文件會保留一套作本交易所記錄之用)。首次上市費將按《上市規則》第9.03(1)(b)條附註2所述處理。凡先前被本交易所發回的申請,申請人須由發回決定之日起計不少於八星期後,方可呈交另一份A1表格及新的申請版本。
附註:凡提交申請時,必須連同載有申請版本及本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唯讀光碟兩份一併提交。


(4)  本交易所在審閱期間,如認為申請人不能在預期聆訊審批日期至少足4個營業日前履行下列條件,可要求申請人將預期聆訊審批日期押後:
(a)  提交上市文件的修訂版,充份而適當的披露第十一章所列的須載資料;
(b)  提交本交易所要求的任何欠負的文件;及
(c)  就本交易所的疑問及意見作出及時和滿意的回覆。
(5)  在審閱期間,保薦人不應零碎而沒系統地修改上市文件的內容。經修訂的上市文件,均必須完整地回應本交易所對上一稿的所有意見。不符合這項規定的修訂稿,本交易所或選擇不加審閱


9.04 為維持發行新證券的巿場秩序,本交易所保留拒絕新的上市申請,或修改上市時間表的權利。


9.05 如有任何文件在提交後予以修訂,則申請人須向本交易所提交相等於首次提交文件數目的經修訂文件以供審閱,申請人還須在文件的頁邊處加上記號,以表明文件哪些部分符合附錄一有關項目的規定。該等文件如經修訂以符合本交易所提出的意見,則頁邊處亦須註明經修訂的地方。
附註:若為新上市申請人,凡提交經修訂的文件,均須連同載有相同文件的唯讀光碟(數量按本交易所要求)一併提交。
9.06 未經本交易所同意,不得對上巿文件的最後定稿作出任何重大修訂。


9.07 上巿文件必須在本交易所已向發行人確認再無其他意見後方可刊發。然而,如屬新申請人,初擬或初步上巿文件如清楚註明為該類文件,並申明須經本交易所作最後審閱,則為安排包銷用途可予傳閱。


9.08 新申請人或其代理就發行證券的宣傳資料,凡未經本交易所審閱及向申請人確認其並無意見,不得在香港刊發。此外,宣傳資料必須符合一切法定規定。若本交易所相信新申請人或其顧問容許與新申請人的證券上市有關的資料外洩,本交易所一般會押後該等證券的上市申請。就此方面而言,
(1)  若宣傳資料的目的是替發行人或其產品或業務進行宣傳,而非在推銷將予發行的證券,則該類宣傳資料並不涉及證券發行;
(2)  以下文件不在本條規則所述範圍,毋須事先提呈以備審核:
(a)  遵照《上市規則》第12.01A條登載在本交易所網站的申請版本;
(b)  遵照《上市規則》第12.01B條登載在本交易所網站的聆訊後資料集;
(c)  新申請人登載於本交易所網站、表示不應依賴傳媒在新申請人登載了其申請版本或聆訊後資料集(視屬何情況而定)後關於新申請人的任何報道之任何聲明;及
(d)  提出發售邀請或建議的文件(或同等訊息),以及包括就證券的發行而訂立的協議,或該等協議的初稿或與該等協議有關的文件。因該等協議而產生有關發行、認購、購買或包銷證券的責任,須在證券獲准上巿後才須履行;
(3)  凡與新申請人的建議上巿有關的任何宣傳資料或公告,如在上巿委員會召開審批有關申請的會議之前刊發,則必須註明申請人將會向本交易所申請批准有關證券上巿買賣;及
(4)  倘有關新申請人建議上市的任何資料未經本交易所審閱而在上市委員會召開審批有關申請的會議之前刊發,本交易所或會將上市委員會的建議會議時間表押後長達1個月。若此舉導致有關A1表格的日期距離當時超過6個月,則申請人須重新遞交其申請及繳付首次上市費(參閱《上市規則》第9.03(1)條)。


9.09 發行人的任何關連人士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尋求上巿的證券(《上巿規則》第7.11條所容許的情況除外):
(a)  (如屬上市發行人的上市申請)由提交正式上巿申請表格起到獲批准上巿期間;及
(b)  (如屬新申請人)預期聆訊審批日期足4個營業日之前直至獲批准上市為止。
尋求上巿證券的發行人的董事,一旦發現或懷疑有人進行該等買賣,應盡速通知本交易所。如本交易所發現發行人的董事或其聯繫人進行該等買賣,則可能拒絕受理有關的上巿申請。


9.10 發行人亦須注意,此等規定並非涵蓋一切情況,本交易所如就任何個別情況提出要求,則上巿申請人亦須提交其他文件及資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2: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上市規則--股本證券--章數九--申 請 程 序 及 規 定--提交文件的規定--新上市申請


提交文件的規定──新上市申請


9.10A 《上市規則》第9.11(1)至(38)條規定的文件必須按下列時間表提交本交易所:
(1)  第9.11(1)至9.11(17c)條規定的文件須於提交A1表格時提交;
(2) [已於2013年10月1日刪除]
(3)  第9.11(18)至9.11(22)條規定的文件須於預期聆訊審批日期至少足4個營業日之前提交;
(4)  第9.11(24)至9.11(28a)條規定的文件須於上市文件正式付印前提交;
(5)  第9.11(29)至9.11(32)條規定的文件須盡早於上市委員會對申請進行聆訊後至上市
文件刊發日期期間提交;
(6)  第9.11(33)條規定的文件須不遲於預計批准招股章程註冊當日早上11時提交;及
(7)  第9.11(34)至9.11(38)條規定的文件須盡快於上市文件刊發後至有關證券買賣開始
前提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上市規則--股本證券--章數九--申 請 程 序 及 規 定--提交文件的規定--新上市申請--須連同A1表格遞交


9.11 新申請人必須就其上市申請向本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須連同A1表格遞交


(1)  申請版本(數量按本交易所的要求提供)及兩份載有該申請版本及本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唯讀光碟,連同保薦人根據《上市規則》第3A.03條以《上市規則》附錄十七所載格式作出及經保薦人正式簽署的承諾書及獨立聲明(每名上市申請保薦人各一份),以及合規顧問根據《上市規則》第3A.21條以《上市規則》附錄二十所載格式作出及經合規顧問正式簽署的承諾書;


(2) [已於2009年11月2日刪除]


(3)  保薦人及董事╱擬擔任董事提出所有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規則》規定及《公司條例》
條文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


(3a) 每名新申請人的委任董事╱監事所簽署發出的書面確定,以㫎證明申請版本中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


(3b) 每名董事╱監事及擬擔任董事╱監事者就下列事宜所簽署發出的書面確認及承諾:
(i)  確認及承諾上述《上市規則》第9.11(1)條所述的申請版本載有該名董事╱監事或擬擔任董事╱監事者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所載的所有履歷詳情,且該等詳情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ii) 確認及承諾如上述《上市規則》第 9.11(3b)(i)條所載的履歷詳情於證券買賣前有任何變動,即會盡快通知本交易所;及
(iii) 確認及承諾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第9.11(38)條,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向本交易所呈交一份經由每名董事╱監事及擬擔任董事╱監事者簽妥的聲明及承諾。


若董事╱監事是在A1表格呈交後始獲委任,則該名董事╱監事必須在獲委任後盡快呈交本分條所指的經正式簽署的書面確認及承諾。書面確認及承諾中提及上述《上市規則》第9.11(1)條所指的申請版本,應理解為載有該名董事╱監事的履歷詳情的有關上市文件草擬本;


(3c) 如申請版本載有會計師報告,則有關該會計師報告的任何帳目調整表的接近定稿的版本;


(4)  如屬預託證券上市,預託協議初稿及預託證券的證書樣本;


(5)  如屬預託證券上市,由規管預託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顧問發出的法律意見,確認:
(a)  預託協議(本身或連同任何賦予預託證券持有人若干權利的平邊契據)按協議中的條款為發行人、存管人與預託證券持有人之間建立有效及具約束力的權利及責任;及
(b)  處理本交易所先前要求的任何其他事宜。


(6)-(8) [已於2009年11月2日刪除]


(9) [已於2009年1月1日刪除]


(10) (a) 如申請版本載有盈利預測(參閱《上市規則》第11.16至11.19條),則須提交由
董事會所編制的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及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盈利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與申請版本內所載的盈利預測為同一期間,而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則為至少12個月,由上市文件預計刊發日期開始計算。上述兩份備忘錄均須包括預測所用的主要假設、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
(b)  如申請版本沒有載有盈利預測,則須提交由董事會所編制的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及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盈利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應直至上市後緊接的財政年度完結日止,而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則為至少12個月,由上市文件預計刊發日期開始計算。上述兩份備忘錄均須包括預測所用的主要假設、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


(11)-(17) [已於2009年11月2日刪除]


(17a) 新申請人註冊證書或同等文件的經簽署核證副本;
(17b) 如申請版本必須載有董事會就營運資金是否足夠而作出的聲明,則須提交一份由保薦人發出的函件的接近定稿的版本,以確認其對上市文件內有關營運資金是否足夠的聲明,是董事會經適當與審慎查詢後所作出的;
(17c) 按本交易所要求提交任何有關上市申請的資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9 04:34 , Processed in 0.444796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