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規則--股本證券--章數九--申 請 程 序 及 規 定--提交文件的規定--新上市申請--須連同A1表格遞交
9.11 新申請人必須就其上市申請向本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須連同A1表格遞交
(1) 申請版本(數量按本交易所的要求提供)及兩份載有該申請版本及本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唯讀光碟,連同保薦人根據《上市規則》第3A.03條以《上市規則》附錄十七所載格式作出及經保薦人正式簽署的承諾書及獨立聲明(每名上市申請保薦人各一份),以及合規顧問根據《上市規則》第3A.21條以《上市規則》附錄二十所載格式作出及經合規顧問正式簽署的承諾書;
(2) [已於2009年11月2日刪除]
(3) 保薦人及董事╱擬擔任董事提出所有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規則》規定及《公司條例》 條文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
(3a) 每名新申請人的委任董事╱監事所簽署發出的書面確定,以㫎證明申請版本中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
(3b) 每名董事╱監事及擬擔任董事╱監事者就下列事宜所簽署發出的書面確認及承諾: (i) 確認及承諾上述《上市規則》第9.11(1)條所述的申請版本載有該名董事╱監事或擬擔任董事╱監事者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所載的所有履歷詳情,且該等詳情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ii) 確認及承諾如上述《上市規則》第 9.11(3b)(i)條所載的履歷詳情於證券買賣前有任何變動,即會盡快通知本交易所;及 (iii) 確認及承諾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第9.11(38)條,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向本交易所呈交一份經由每名董事╱監事及擬擔任董事╱監事者簽妥的聲明及承諾。
若董事╱監事是在A1表格呈交後始獲委任,則該名董事╱監事必須在獲委任後盡快呈交本分條所指的經正式簽署的書面確認及承諾。書面確認及承諾中提及上述《上市規則》第9.11(1)條所指的申請版本,應理解為載有該名董事╱監事的履歷詳情的有關上市文件草擬本;
(3c) 如申請版本載有會計師報告,則有關該會計師報告的任何帳目調整表的接近定稿的版本;
(4) 如屬預託證券上市,預託協議初稿及預託證券的證書樣本;
(5) 如屬預託證券上市,由規管預託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顧問發出的法律意見,確認: (a) 預託協議(本身或連同任何賦予預託證券持有人若干權利的平邊契據)按協議中的條款為發行人、存管人與預託證券持有人之間建立有效及具約束力的權利及責任;及 (b) 處理本交易所先前要求的任何其他事宜。
(6)-(8) [已於2009年11月2日刪除]
(9) [已於2009年1月1日刪除]
(10) (a) 如申請版本載有盈利預測(參閱《上市規則》第11.16至11.19條),則須提交由 董事會所編制的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及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盈利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與申請版本內所載的盈利預測為同一期間,而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則為至少12個月,由上市文件預計刊發日期開始計算。上述兩份備忘錄均須包括預測所用的主要假設、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 (b) 如申請版本沒有載有盈利預測,則須提交由董事會所編制的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及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盈利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應直至上市後緊接的財政年度完結日止,而現金流量預測的備忘錄所涵蓋的期間,則為至少12個月,由上市文件預計刊發日期開始計算。上述兩份備忘錄均須包括預測所用的主要假設、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
(11)-(17) [已於2009年11月2日刪除]
(17a) 新申請人註冊證書或同等文件的經簽署核證副本; (17b) 如申請版本必須載有董事會就營運資金是否足夠而作出的聲明,則須提交一份由保薦人發出的函件的接近定稿的版本,以確認其對上市文件內有關營運資金是否足夠的聲明,是董事會經適當與審慎查詢後所作出的; (17c) 按本交易所要求提交任何有關上市申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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