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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聪

[模拟出题] 备考日记,重点内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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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库存商品和准备在一个月内转让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者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者不确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者不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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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1: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监事任期长于或等于同届董事任期。(错)

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是不超过3年,也就是小于或等于3年
而监事 的任期是 三年,没有“不超过”这样的表述,因此,监事的任期 只能是 3年。
如果这一届的董事任期是2年,那么按照题目的表述,监事任期可以等于同届董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是2年,这样是不对的。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是法定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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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1: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断:
QFII境内投资额度由外管局批准,但是参与股指期货的额度则由中金所批准。(对)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1]12号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中金所应当对合格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额度、交易行为等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批准合格投资者的套期保值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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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1: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2010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情况为-100万、600万、2000万,2011年甲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对)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只要求1年1期的财务
发行企业债券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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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1: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股东以没有产权瑕疵的土地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土地产权可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转入股份公司。(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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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断一:上市公司审议配股、公募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司债券的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请判断后说明依据。
【可交换债、公司债不需要】
判断二:上市公司审议配股、公募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司债券的议案时,上市公司应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可交换债、公司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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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的这个也要看是哪个板,只有创业板对于非股权证券不需要网络投票,但是上海、深圳主板、中小板网络投票都写的是发行证券。  发表于 2013-6-1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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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1: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上市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错)董事会不需要

题目中故意有“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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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5 10: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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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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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0: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印,楼主很勤恳,必能有收获,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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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用回复,给我评分就好了  发表于 2013-5-1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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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1. 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旧)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C;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甲参与了表决,则该决议无效。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股份公司 创立大会   ——首次开会,发起人、认股人代表的股份总数要过半(大于50%)
以后的股东大会,没有强制: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没有这样的要求。出席有表决权的35%也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但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 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之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 才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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