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阿聪

[模拟出题] 备考日记,重点内容笔记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的担保方式(5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称为
约定担保
  (2)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称为
法定担保
  (3)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
人的担保
  (4)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
物的担保
  (5)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称为
金钱担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的是( )。
A.支付定金      B.约定违约金      C.保证人保证      D.提供财产抵押
答案』B;合同的担保方式(5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担保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acmilanzxd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9: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历史上可能有些出具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无证券从业资格,需有资格机构复核。
2、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
3、3年外原则上可以不复核:但若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这个问题对于实务的指引作用非常重大。】——2010年保代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7: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以上;50%-100%,24个月以上;20%-50%,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20%-50%,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

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00: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认定:全体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23: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使用是否合规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同样是审核依据。【土地不得是划拨地,划拨地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论坛里面有很多关于划拨土地的解决方法!感兴趣的可以搜索一下关键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23: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明确罚款以上就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过其中还有通融的余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23: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这样的判断就是一个大口子,很可能会因此出现混乱的局面,当然你就是在上市之前几个人成立了合伙企业来规避200人肯定是不行的。】——2010年保代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23: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企业在任职期内由于组织安排导致的变化,不轻易认定为重大变化——2010年保代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0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如何确定呢?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情况,但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自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是一种主观行为,有较大的灵活性,故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陕公网安备61019002003767号 )

GMT+8, 2026-4-1 06:09 , Processed in 0.240079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