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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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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6年6月30日,地方监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行该公司独立董事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要求其整改,并就该问题给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和监管意见函,并约见公司相关人等进行谈话.(关键是改正没有!,有些不严密)
B)公司自成立起拥有9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2009年6月30日,公司某独立董事病故,公司拟订于2009年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充独立董事.(只是暂时缺位,不构成障碍!)
C)2009年7月1日,公司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子公司提供10万元的担保.(不行,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授权)。
D)2009年7月10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提供300万元的担保.(不行,除非有相关授权)
E)2006年6月10日,公司监事私自将公司财产为自己提供担保,数额为10万元,发行人律师认为:监事不属于公司董和高管范畴,不属于公司公司法149条规定的董事和高管行为禁止规范范畴,不构成障碍,虽然担保尚未解除,但是由于数额小,不对公司营业造成影响.(不允许为董事,监事和高管提供担保,私自两字已经说明违规了!何况监事不可能有这个权利,题目有点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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