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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海一呆

[历年真题分析] 配股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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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控股股东承诺的数量具体是多少,那么如果其他股东放弃认购而控股股东不可以认购,导致配售数量达不到百分之七十不就发行失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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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1: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配股的发行公告看,股东不认购,在发行结束后就自动除权,应该是股东放弃的认购其他股东均不能再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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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2: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家上市公司2009年度的配股,股东大会前公告控股股东做的承诺为认购“可配数量”,这个可配数量具体没有量化。在发行结束后自动除权是否为其他股东不认购而控股股东也不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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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3: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着很细的法规百度了一下:当上市公司配售新股时,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原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当老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的配股时,可以将配股权转让给他人。当一个上市公司确定配股以后如果配股权证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带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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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21: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D,只有这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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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1: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haiyanguilai

具体规定不记得了,但是这点是肯定的,公司刚做了几个大配股项目,不认购肯定不能转让配股权,具体要求明天我找资本市场部的人要一下再补充

配股的实践经验是(经过权威确认的):
1、控股股东必须现金认购(以前可以实物认购,后来有个条例给废除了)
2、控股股东必须全额认购,不能认购一部分(被“窗口指导”一下就知道了)
3、配股权不能转让,以前有国有股东放弃认配转让配股权,好像叫“转配股”,后来禁止了
4、股东和承销商都不能配股包销,以前配股包销是投行的大蛋糕。不过港股可以,而且是必须包销,不过通常是股东包销,有兴趣可以去查查案例,我们专门做过专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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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6: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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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1: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forest.lin

哦,创业板运作指导中有一条提到“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控股股东只能现金认购那么指导规范中没有必要特意在括号中加以说明,另外在管理办法中规定配股是用代销方式发行的,所以不敢恭维你那所谓“经过权威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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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1: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haiyanguilai

我曾经也这样争论过,而且以前还专门有个条例规定可以资产认购,特此专门向会里咨询了此问题,当时向我们回复了有个条例提到认购新股不能以非货币资产认购,今天我还问了当时一起参加的同事,也忘了那个条例是什么了,这两天查查,会给你个满意的回复
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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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好像是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细则》有一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属于上市部审核范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包括增发、配股、非公开、可转债)都属于发行部审核范围。
从此以后两个部门的审核不交叉,属于非现金交易的资产换股票的是上市部审核,通常没有募集资金(实际操作不超过20%的资金将视为项目实施必要的营运资金,不用分开办理)
增发、配股、可转债、非公开都是发行部审核,均不能以资产认购,否则属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资产换股票)

不知我的解释楼上能否认同,当时我就是这么被权威解释的啊
由于我当时坚持认为可以以资产认购配股,被权威解释后,被客户BS了,被领导骂一顿,所以记忆深刻

至于为什么必须全额认购,没有原因,就是这样被指导的,监管部门可能是为了限制高比例控股的上市公司降低控股股东认购比例,仅仅保证70%的发行底线,而实现较大比例对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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