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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0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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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solow 发表于 2014-9-25 16:18 
其实看看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就行了,证监会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叫信托型基金也没错,只是证监会害羞,不 ...
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确实按照组织形式,将基金分为信托制基金和公司制基金。当时我国既存的基金主要是“契约型基金”,信托法出台后,考虑到“契约型基金”以信托原理为基础,故草案将其正名为信托制基金,并作了重点规范;2012年修订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信托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而2001年《信托法》自始至终都只规范信托活动基本法律关系,并未对信托业的组织与管理作出具体规范,仅在总则第四条提出,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由此,本人认为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信托法》基本法律关系,同时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对于《信托法》的特别规定。本人甚至认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合伙制和公司制基金也同样适用《信托法》基本法律关系,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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