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wzj2008

[历年真题分析]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股东要求回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9 1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今年的两湖合并方案,应该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9 23: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是针对有限公司的,对上市公司不适用;个人理解上市公司股东,无论是收购公司还是被收购公司,是无回购请求权的,但操作中为了对中小股东充分保护要求给予其现金选择权,但这是主动给予的,与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回购请求权是两个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9 23: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evinshijun 于 2009-12-29 23:47 编辑

公司法是针对有限公司的,对上市公司不适用;个人理解上市公司股东,无论是收购公司还是被收购公司,是无回购请求权的,但操作中为了对中小股东充分保护要求给予其现金选择权,但这是主动给予的,与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回购请求权是两个概念。公司法上关于回购请求权的规定是针对有限公司的,对上市公司股东不适用;个人理解上市公司股东,无论是收购公司还是被收购公司,是无回购请求权的,但操作中为了对中小股东充分保护要求给予其现金选择权,但这是主动给予的,与其享有回购请求权是两个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 1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规定,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4 13: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是针对有限公司的,对上市公司不适用;个人理解上市公司股东,无论是收购公司还是被收购公司,是无回 ...
kevinshijun 发表于 2009-12-29 23:46



    为何公司法的东西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呢?这个请求回购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没有任何实施障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4 22: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明确规定: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这条肯定是适用上市公司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28 15: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2 10: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 15: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 15: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zj2008

公司法规定,对合并\分立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17 21:08 , Processed in 0.707277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