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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keHou

自然人变更国籍后再以外汇认购增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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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7: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在内外资统一税率的情况,当然西部地区有优惠哈,我觉得如果没有必要把问题复杂化,干嘛一定要外汇出资,结汇成人民币出资不行吗,如果硬是要弄成外资,那这位拥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在香港或BVI设个离岸公司好了,然后离岸公司增资进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内资股部分不是可以出自置换吗,置换成外汇好了吗,或者转让掉再增资等,变通下不行吗,关键在于与当地审批、登记部门有关,只要这些衙门同意有据可循,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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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但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汇综复(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你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可否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有关问题的请示》(辽汇发[2005]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点评

你简直就是百科全书了  发表于 2012-2-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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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0: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fushengbin

这个规定是知道的。

问题可能还不是一个身份转换时间的问题,而是外汇来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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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0: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55条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
1、不能以国籍变更为由主张原有投资变更为外商投资;
2、不排除其他合法原因导致该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比如国籍变更后再增资;
3、若以境外身份增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自然人的全部权益应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内资,一部分为外资,一切与计算外资出资额、出资比例相关的事项(如纳税、税收优惠),内资部分均予以排除。
4、计算外商投资权限时,采取分割论的可能会有规避的嫌疑,这一点我也没法自圆其说,难道要双重标准——在这个问题上采取合并计算?
以上分析是基于法条的理解,缺乏实践证明,可能在操作层面上第3点的分割论不可行,要和主管的部门沟通才知道。
我还没有经过实践洗礼,说错的地方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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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zivsky

呵呵,这也是我的初衷想法,多希望你说的是实践做法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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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实际操作过了吗?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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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5: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顶起这个问题,侯大律师是什么观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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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7: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汇综复(2005)64号     发布日期:2005-07-15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你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可否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有关问题的请示》(辽汇发[2005]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此复。
结合10号文第55条,个人感觉应该是:中国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新投资设立的企业算是外商直投,而之前已经设立的企业根据10号文那条规定
应该认为企业性质不改变;关键在于如果变更国籍后自然人向原已经设立的企业增资,根据中能电气律师的解释,应该做扩大解释,即包括增资、收购等,而且投资者是以外汇支付,那么此企业应该被认定为改变了企业性质。企业性质变更后,投资者原持有的股权应该也被认定为为外资股。
个人理解。但是还得看跟当地部门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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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0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好问题!个人观点如下:

1)在中国大陆认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的标准是什么?
本人观点:国籍(含境外永久拘留权)标准+资本金来源标准。在前述案例中,大陆自然人居民取得境外身份且(增资)资本金来源于境外,其所投资企业应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前提是境外资本金比例超过25%)。

2)增资交易应视为外资并购进行审批,增资后新公司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管理。

3)侯先生所担心的股东同时具有境内和境外双重身份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认为根本不是问题,外资部门与税务部门的身份认定并无直接关系: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内税法的规定认定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如符合非居民纳税人标准,什么时点成为非居民纳税人?事实上一般情况是该等自然人股东还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对其来源于全球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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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3: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增的部分为外资股,原来的还是内资。交税等也要分开

楼上有规避的办法,为何非当第一支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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