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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tscNO.1帅哥

[模拟出题] (简单计算)国有股充实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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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6: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划转是问题解决的核心。
这种情况下,那种情况2楼和5楼到底谁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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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1: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tscNO.1帅哥


    同意5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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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9: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同意5楼的答按。但是不知道帅哥问了你们公司的直投部门没有!!!
建议给个准确的最终大案!!!
以正视听!!!让大家不再弥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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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 12: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无言


直投子公司的兄弟就是这么告诉我的啊,我的答案就是他们告诉我的,相信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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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2: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估计朋友们就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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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8: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岂不是不足发行部分的10%?
国资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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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1: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题目,按照发行数量1E股*10%=1000万股
而国有股东享有权益为60%*5%*4E=1200万股>1000万股,因而因而需转持1000万股。
2、关于补偿非国有股东
转持1000万股的价值=1000万*10=1E元
补偿非国有股东应为1E*40%=4000万元。

根据《境内股市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
第六条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第九条 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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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6: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shen205


    感觉楼上说的有道理!大家还有没其他意见的?要统一正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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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6: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规第9条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呢“ 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难道说可以选择不划转股份 把相对应的资金上缴金库就行了?请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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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2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以现金划转吧!有利于保持控股权,实施时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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