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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iniefield

[疑问求答] 关于间接收购的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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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6: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我见到先锋上关于间接收购讨论最深入的一个帖子了。但楼主问题二问的不是很清楚,我估计应该是这样的:若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不是同样触发了间接收购的全面要约收购。
我的理解:间接收购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收购方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股东而达到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而本身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如甲是上市公司,A持有甲30.1%的股份,当B收购A50.1%的股份,即触发间接收购的全面要约。
而另一种情况,甲是上市公司,A持有甲30%的股份,B持有A50.1%的股份,当A继续增持甲的股份,即触发了要约收购,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这只是一般的要约收购,不属于间接收购,B不需要履行间接收购的一系列义务,只有当甲的股权对于A具有重要性时,B才需要按照间接收购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不包括发出全面要约或在30日内使A持有甲的股份降至30%以下。(《收购办法》第57条 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而受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比例、且对该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PS:这个第57条以前一直没看懂,感觉多此一举,今天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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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12: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kenzo86 发表于 2013-11-23 16:36
这个是我见到先锋上关于间接收购讨论最深入的一个帖子了。但楼主问题二问的不是很清楚,我估计应该是这样的 ...

回复的精彩,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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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21: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8-14/1200126158.PDF  保利集团收购贵州久联案例,间接收购触发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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