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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guoqing

[模拟出题] 股份支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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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不具有结算义务,所以根据4号解释,其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会计上如何编分录?好像只增加资本公积,不增加注册资本),这和监管问答是吻合的;只是4号解释出来后,明确了大股东要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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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0: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石头的观点,会计上作为权益工具,只增加其他资本公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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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3: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会里的问答没说清楚,在于当时会里边会计部的人对股份支付还无法理解。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行为,进行支付股份的一方,并未获得相关的劳务或者服务,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的定义,因此上市公司没有结算的义务,可不进行结算。
4号准则解释出来之后,要求进行了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行为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需要自身进行结算,同时需要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其个别报表自行处理,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报表。同时,控股股东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行为,是由起自身的法定规程进行的,无需取得上市公司的法定程序,因此结算义务由控股股东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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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5: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解释似乎终于让我有些搞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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