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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rnered

[疑问求答] 《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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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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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刚起来,脑袋有点晕,开始看错了,赞同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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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0: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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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起手来的同意!

点评

证监局备案? 还是证监会备案  发表于 2011-8-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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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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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只需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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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7: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问一句: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的审批事项是否也下放了?
在网上看了这个文,貌似和这个规定还有些冲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 ... 20110414_194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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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7: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上来吧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二、关于依据的规定

《证券法》第129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7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第3条: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第8条: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收购、撤销分公司或者变更分公司业务范围,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分公司跨所在地证监局辖区迁址,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所在地证监局辖区内迁址,应当经所在地证监局批准。

证券公司收购分公司的,应当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设立分公司的条件。相关转让方必须是基于调整发展战略、实行业务整合的需要,转让与标的分公司相关的全部或者一定区域内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申请撤销分公司,或者依法被责令撤销分公司的,应当制定处置方案、员工和客户安置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第4条:

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收购、撤销证券营业部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三、关于条件的规定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第6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一)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具备与拟设立分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办公场所、业务及管理人员、技术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条件;

(五)拟任负责人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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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5: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cornered 发表于 2011-5-6 09:56
《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第一条第(三)项:(三)变更注册资本,但下列变 ...

是不是这样:“除外”里的根本不用证监会或证监会审批,自我决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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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5: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们,看清楚,是授权审核,不是授权审批或者核准,是为了更有效配置审核资源,说白了就是证监会人少忙不过来,下面证监局没事儿干,派点活儿给下面干干,审核完了,该会里批的或准的还得按规矩来。

点评

应该还是下放了的意思!  发表于 2011-8-1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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